问题 | 网络金融诈骗防范对策有哪些 |
释义 | 其实如今不仅是经济发展具备新时代的特征,很多新的犯罪甚至普通公民在过去连听都没有听说过。比如刑法中所制定的诈骗罪已经不能够简单的概括当今时代的诈骗了,近年来一些比较典型的诈骗案例,很明显的就是针对我国现在初具规模的金融业的,类似于金融诈骗。那么,网络金融诈骗防范对策有哪些? 一、网络金融诈骗防范对策有哪些? 1、切忌盲信,谨慎转账 通过卡牛等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贷款,不会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是否下卡、额度多少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由银行或贷款服务机构进行核定。任何以帮助下卡、快速下卡、包装信用、提高额度为理由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极有可能是骗子,应果断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只有守住了不轻易转账这条防线,才能免遭财产损失。 2、避免侥幸,合规交易 不要轻信诈骗分子的言语,不贪图小利,尤其是远离非法、非正规交易,切忌存在侥幸心理。 3、多方核实,反复确认 很多案例中的诈骗者所采取的骗术不断升级,套路极深,或利诱,或以各种无中生有的事端让人产生恐慌、困惑,极具迷惑性。用户在获取网络金融服务时最好进行多方核实,反复确认提供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如有疑问,应第一时间主动与官方取得联系,进行咨询核实。 4、保留证据,报案报警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用户应保留保存好相关网页、短信、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打款记录等证据,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还希望大家在面对网络金融诈骗的时候,一定要时刻保持冷静。切忌在投资的时候存在着侥幸心理,有些投资表面上看见非常省事,但实则对方在背后会给投资者设计一个较大的圈套,所以针对金融产业的投资,没有经过反复的核实和确认之前,绝对不能轻信近对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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