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征地补偿律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土地征收这个问题都是非常慎重的,因为土地征收肯定会面临着农民利益的损失,所以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敏感,容易和政府发生冲突,当然,冲突发生之后,需要寻找合适的途径来进行解决,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广州征地补偿律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广州征地补偿律师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关于征收土地这个问题发生纠纷的话,那么可以请律师代理和政府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1、征用广州市郊区、黄埔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广州市属各县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 3、征用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计税的林地,参照当地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没有负担公购粮任务或未计税的林地、开荒地,按其所耗工本费补偿,工本费数额由被征地单位提出,经所在地区公所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5、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三年该被征地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农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二、不同种类的土地征用标准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连续三年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有农作物的,按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应付给被征地单位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按其一造产值补偿;多年生长、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树等,按其种植期和生产期长短,补偿一至四造产值。每造产值,按当地该品种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属征购、派购的产品按国家征派购定价计算。其它产品按当时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议购价格计算。 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用地单位应付给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按照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个别特殊情况,每亩耕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超过五人以上的,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广州征收土地补偿是具备一定的标准的,比如说土地本身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前三年土地产值的倍数来进行确定,除此之外,如果关于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可以请律师代为进行行政诉讼,也可进行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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