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法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具有较高的职权的,故而不少人会选择行使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来获取暂时的便利。为了制止此种行为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职务犯罪法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职务犯罪可能受到的处罚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法规定有哪些? 1、《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29日 法释[1998]9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9司18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通过)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0年3月14日 高检发研字[2000]7号)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0]l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30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1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 高检套[1999]1号) 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午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2000年12月1日)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年9月16日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2、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2003〕167号发布) 二、什么是职务犯罪 1、在职务犯罪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3、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4、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5、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是实施了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行为之后,若是构成职务犯罪的,该职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若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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