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释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 驻市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 定修订全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附件一、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施行后,《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岳政发〔2001〕24号)中对应的条文内容与附件标准停止执行。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其征地年产值按本标准中同地类的一类标准计算,其征地补 偿倍数按本标准中最高倍数执行。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 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在本标准施行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未制定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一) 单位:元/亩 人平耕地面积(亩/人)<0.30≥0.30 ≤0.5≥0.5 <0.7≥0.7 <1.00≥1.00说 明 土地 种类类 别补偿倍数 补偿标准 平均年产值(元/亩)109876 水田一17001700015300136001190010200一类水田:土地平坦、土质肥沃、日照充足、自流灌溉、旱涝保收、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在900公斤以上。 其他水田为二类。 水田的年产值包括稻草、豆类和春收农作物的价值在内。藕田按水田标准补偿,要求土质肥沃、水深均匀、形状规则、有自灌设施、日照充足,视其土质、日照、水利自灌条件确定类别 二1500150001350012000105009000 菜地一28002800025200224001960016800菜地系指国家批准的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专业商品菜地。 一类菜地:近郊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已耕作12年以上的菜地。 其他菜地为二类。 棉田、自留菜地按二类菜地补偿。棉田系指湖区土地平坦肥沃、自流灌溉、日照充足、有国家任务、稳产高产的棉花种植基地。 二25002500022500200001750015000 鱼池一24002400021600192001680014400鱼池:纳入国家渔业生产计划,无灌溉任务,修建规范的专业精养鱼池和专业养殖水产品的其它精养鱼池、鱼塘。 一类渔池:指有砖砌或混凝土间堤,水质好,有冲氧设备,生产设施齐备的鱼池。 其他鱼池为二类。 新改鱼池,养殖不足二年或池水深度不足1.5米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二21002100018900168001470012600 旱地1100110009900880077006600旱地: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地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 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屈原管理区、 平江县为0.85。 2、说明栏中注明的生产设施不另行补偿。 岳阳市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种类类别补 偿 标 准说 明 果园、菜园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果园、菜园系指集约经营、成片种植、开沟成厢、平整成块种植果树或茶树三年以上的土地。类别应视土质、灌溉、生产状况、产量来区分划定。 经济林地一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70%补偿经济林地系指除果园、茶园之外的经济林木土地。 一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平整成块,水利自然条件好。 二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较好。 三类经济林地:种植规则,成厢成块,水利自然条件一般。 二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补偿 三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芦 苇地、牧草地一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 其它林地系指以生产木材、竹林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竹林,郁闭度在30%以上的成片林地。其它林地视生产状况,按郁闭度的70%、60%、30%以上分别定为一、二、三类。芦苇地、牧草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二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 三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补偿 荒山、荒地、 未利用土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补偿 未利用地系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荒山荒地系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的土地。 水塘、沟、 渠、坝等农田 水利用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以灌溉任务为主,兼养鱼类的水塘按水塘认定。 湖泊、水库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60%补偿湖泊系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正常水位岸线以下的面积。水库系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岸线以下的蓄水面积。 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集体建设用地系指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等)用地,公益事业(如中小学、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用地,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等。 附件二: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一) 单位:元/亩 人平耕地面积(亩/人)0.1亩 以下0.2亩 以下0.3亩 以下0.4亩 以下0.5亩 以下0.6亩 以下0.7亩 以下0.8亩 以下0.9亩 以下1亩及 以下 土地 种类类别补偿倍数 补偿标准 平均年产值(元/亩)1514131211109876 水 田一170025500238002210020400187001700015300136001190010200 二15002250021000195001800016500150001350012000105009000 菜 地一280042000392003640033600308002800025200224001960016800 二250037500350003250030000275002500022500200001750015000 鱼 池一240036000336003120028800264002400021600192001680014400 二210031500294002730025200231002100018900168001470012600 旱 地11001650015400143001320012100110009900880077006600 注:1、年产值标准调整系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为 1;云溪区、汨罗市、临湘市、湘阴县为0.9;君山区、岳阳县、华容县、屈原管理区、 平江县为0.85。 2、人平耕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按人平耕地1亩的标准计算。 岳阳市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修订标准(二) 土地类型类别补 偿 标 准说 明 果园、茶园、 经济林地、藕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10倍补助征收土地以果园、茶园、经济林、藕田为主的为9—10倍;以征收耕地为主兼有前述土地的为6—8倍。 其它林地、芦苇地、 牧草地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50%补助 水塘、沟、渠、坝等 农田水利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30%—40%补助人平耕地≥1亩的按30%计算; 人平耕地为0.55~0.99亩的按35%计算; 人平耕地为<0.5亩的按40%计算; 湖泊、水库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15%—25%补助(计算方法同上) 集体建设用地 按邻近水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6倍的20%—30%补助(计算方法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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