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这些材料应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2.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二、商标异议时间规定 1.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2.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3.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准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 三、商标异议的含义与程序 1.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标异议的提出需要在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人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人,只要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4.商标局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 5.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商标局将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6.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7.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处理商标异议时,各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商标局的决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你对商标异议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您解答,快来留言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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