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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我们知道,在刑法上犯罪构成一般采用两阶层体系,即对一个行为构成犯罪的评价要求具有客观的法益侵害性以及主观因素。贪污罪也是如此,那么贪污罪主观认识怎么处理?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
    以上就是贪污罪主观方面的一些知识。主体上一般是需要符合履行公务的身份特征,而主观认识方面则是要求具有故意,至于犯罪故意与犯罪动机之间的差距,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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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