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卖淫罪共犯怎么认定 |
释义 | 组织卖淫罪共犯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是侵犯的法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本罪共犯的。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划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流动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刑法划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峻的;(二)强迫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职员,利用本单位的前提,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先容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划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的认定。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上几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组织卖淫罪的处罚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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