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
释义 | 一、办理征地手续需要提供立项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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