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提前几天辞退 |
释义 | 一、试用期提前几天辞退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若基于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提前通知。 2.《劳动合同法》第21条进一步明确,在试用期内,除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 二、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大损害; 4.同时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 这些情形均可视为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基于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三、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几种情况,其中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这包括劳动者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辞职需提前3日通知,而单位辞退员工则没有明确的提前通知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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