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
释义 |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对于你提出的“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问题,偷盗遗忘物的话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不过在主人找来后应该主动的归还自己拿到的遗忘物,并且有损坏的或者是不可修复的部分需要自己进行赔偿的。总之别人的东西在要求还回去的时候应该原封不动的给他。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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