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地区荒地归集体所有吗? |
释义 | 一、农村地区荒地归集体所有吗? 1、农村地区荒地归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被征收,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是村民或者是其他人对荒山荒地进行开发后被征收的,就只有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是属于开垦者或者是实际使用人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农村地区的荒山、荒地、林地等类型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若是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申请,在请求被批准之后就可以依法承包了,此时才能落实开垦荒地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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