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咋办 |
释义 | 一、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咋办? 去法院起诉交不起诉讼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穷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处说理呢?不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可以被减、免诉讼费的情形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人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一般的民事纠纷原则上都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都有经济能力,故此会出现没钱缴纳诉讼费的情形。遇到这种现象时,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若是不会通过的,那么就申请希望得到法律援助,此时也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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