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一、何种情况下需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二、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三、被判无期徒刑一定剥夺政治权利吗 被判无期徒刑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无期徒刑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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