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婚内房屋赠予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夫妻在婚内已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那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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