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主谋主犯法律如何规定? |
释义 | 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中,一般都有一个出谋划策、起组织作用的、制定违法活动的计划、预谋和目的犯罪活动指挥者。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罪犯。这个人就是主谋或是主犯。分主谋主犯主要是对违法情节轻重区分开来,处罚也不同。下面就详细解释一下关于主犯从犯的法律规定。 一、主谋在我国法律叫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与从犯区分的政策根据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对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作用,而法律则是具体化和条文化的政策,对政策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因此,研究主犯与从犯划分根据问题,也应联系有关刑事政策。 我国刑法对共犯主要采用作用分类区分主犯与从犯,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政策依据曾作为我国刑事立法的政策依据写入1979年刑法典第1条之中,尽管1997年刑法典第1条没有再明示,但是其中“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的实践根据之中仍包含这一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是指分别各种犯罪及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在处理上区别对待既强调惩办打击犯罪,又重视给犯罪人以出路,教育挽救犯罪人的刑事政策。其基本精神有两层意义:一是把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看作一种复杂的社会丑恶现象,对其既不能采取一律严惩,也不能放任不理,一律予以宽大,而是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二是对具体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处理,也要根据其危害大小、态度好坏,区别对待。集中到一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就是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⑨“首恶必办,胁从不问”是宽严相济政策在共同犯罪方面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在民主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 宽严相济政策关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精神或者核心思想就是区分不同情况和危害大小,予以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唯物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法论要求的,也贯彻了“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的思想,体现了重点打击少数、分化瓦解犯罪的策略,并且是同犯罪斗争的丰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正是在这一长期坚持的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刑法突出强调了共同犯罪人所起作用及其社会危害的不同,采用了作用分类法为主的分类法,在共同犯罪人中划分出主犯与从犯,予以不同处罚。可以说主犯与从犯区分虽然有我国刑事立法历史传统的渊源,但是我国人民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和坚持的宽严相济政策,无疑对主犯与从犯的划分产生了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上分主谋主犯 从犯,体现着严宽相济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一律严惩和一律宽大都不能很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社会法治建设。这样给罪犯改过自新多点机会,来教育挽救犯罪人。还有其它主犯从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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