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推荐: 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 诉讼费 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离婚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随着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升,现代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与纠纷的意识也在稳步提升,但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就有由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民事诉讼立案要素,避免不符合立案条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相关法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条中的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三、诉讼状的准备及注意事项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需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依据事实书写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小编提示:在社会主义民法体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大家对民事法律的认知程度也在与日俱增,因此熟悉常用的民事法律常识不但能提高我们的个人素质并且能在面对民事诉讼活动中提高自身效率,只有了解掌握民事诉讼立案要素,避免不符合立案条件才能使民事诉讼真正成为我们的维权工具,发挥其应有效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青岛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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