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 1、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执行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民事执行的原则有哪些? 1、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2、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4、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强制执行是法院常用的手段措施。在执行程序中遇到特殊情况法院会中止或者终止。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执行人申请撤销、支持执行的法律文件失去效力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这样的话,法院中止执行,等具备条件的时候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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