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犯罪行为都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其实不然,在一些特殊的犯罪中,检察院也可以立案进行侦查,那么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到底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你介绍。 一、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除外。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主要是行政公职人员相关犯罪:第一类是腐败案件,包括贪污、受贿等。第二类是渎职。第三类是公职人员侵犯他人合法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第三类案件中,侵犯民主选举权利的人的身份很重要,如果是公职人员,则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但如果是非公职人员,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扩展阅读: 1、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3、公安机关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由上所述,大家可以知道立案侦查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如果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等案件,则由检察院进行侦查。此外,如果你还对立案侦查机关感到疑惑和不解,或者希望更加了解与它相关的别的内容,那么建议你及时联系法律咨询网站优秀的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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