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贩毒分子处几年有期徒刑 |
释义 | 一、包庇贩毒分子处几年 1、量刑幅度。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2、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禁毒活动。其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本罪同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包庇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分子,不包括其他的毒品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如包庇后者,则构成包庇罪。 2、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罪名。现已纳入《刑法》,刑法提高了法定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重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有很多种,常见的就是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等。而要是有人对涉嫌构成上述犯罪的罪犯进行包庇的话,那么可能会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论处。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包庇罪虽然很类似,但确实单独认定为一罪的,可见对包庇毒品犯罪之人的重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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