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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格式是什么?
释义
    我们身边肯定发生过很多的案件,对于这一些案件一般都是属于民事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民事方面的事情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民事抗诉的情况是需要些申请书的,申请书的格式一般都是需要写出事情的事实经过和原由的。那么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格式是什么。
    民事抗诉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住所:武安镇******号。
    被申请人:张***,男,1957年2月28日出生,武安市*****村**号。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武安市人民法院(2006)武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判决认定“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1、该协议第一条约定:仁达主付井资源划分,以原图纸范围南北各一半划开(第3条);四矿井以每井口10万元支付仁达主井(第1条);仁达主井一切机械设备、债权和债务归原股东安排解决,对其他矿井无关(第2条);
    由此可见,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是仁达主井以40万元的价格将其井下资源出卖给其他三个矿井。仁达主井从中牟利40万元而未付出任何财产代价,只是将国家的矿产资源卖出牟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该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仁达主井转让采矿权并获得40万元资源补偿款,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属私自转让,转让合同无效
    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协议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绝对属于无效合同。该判决认定“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是完全错误的。
    二、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该判决书将本案定为无名合同纠纷,既是合同纠纷,就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合同法》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说,既是特别法又是新法,处理本案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判决没有正确适用本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处理本案,而是依据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县级政府部门文件“武安市地质矿产局联合办矿程序试行办法”认定合同的效力。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三、被申请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
    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协议书是武安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与武安市顺义庄仁达铁矿等各矿之间签订的合同,被申请人张**是武安市顺义庄仁达铁矿的代表人。申请人是武安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的代表人。原、被告个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是代表各自的铁矿签订协议。是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各自所代表的铁矿承担。
    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是“其他四矿井以每井口10万元支付仁达主井”,而不是张**个人支付张**个人10万元。
    武安市徘徊镇凤凰山4号铁矿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该案应当以原、被告各自所代表的铁矿企业为原、被告进行诉讼,本案原、被告均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张**
    对于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格式的问题我们是可以找到相应的范文的,我们就应该按照上面文章的格式来进行书写。因为民事抗诉申请书对于一个感觉是错误的案件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是保障我们合法利益的一个保障,所以说这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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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