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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什么级别才能得到赔偿?
释义
    我国司法部门会在当事人诉讼的过程中对受害人进行司法鉴定,这是保障受害人权益分析案情的一项重要程序。司法鉴定会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这是受害人向嫌疑人索要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司法鉴定什么级别才能得到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活动受限;
    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一)、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二)、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四)、致残等级划分
    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五)、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的伤残标准分为十个级别,伤情最重为一级,社交活动能力没有,意识消失,无自理能力。最轻为十级,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学习、社交能力受到限制。在一至十级,受害人可以索要赔偿。司法鉴定什么级别才能得到赔偿?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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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