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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准予离婚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释义
    一、我国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看婚姻结合的基础。
    2、看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
    3、看离婚的理由。
    4、看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只要是自愿,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比较复杂了,需要人民法院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法律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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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