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待遇 |
释义 |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照劳动法规所享受的各项待遇。包括产假、工资待遇、生育费用、生育补助费等。属社会保险范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 月21日国务院发布)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由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生育以及产后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一切费用,由所在单位行政负担。产假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经医院证明后,按疾病待遇的规定处理。企业女职工或者男职工之妻生育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发给生育补助费。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