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决定机关是哪个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决定机关是哪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均有权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2、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是30天,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是7天,两者合计使用37天。 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属于刑事拘留,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由于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于是我们常见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就是公安机关了。不过作为当事人有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措施表示不服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下,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要求,就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若是证明拘留错误的话,之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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