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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上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释义
    没上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吗?
    ***有限公司:
    因贵单位对本人存在如下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1、 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故本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部发〔1994〕481号《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通知贵单位于20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单位依法支付本人:
    1、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元;
    2、 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元;
    同时要求贵单位依法完成以下事项:
    1、 一次性补缴本人在职期间少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元,并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的相应利息及滞纳金;
    特此通知!
    通知人:
    年 月 日
    注: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依据你在职年份计算,半年以上补偿1个月,1年就补偿1个月工资,2年补偿2个月,2年半补偿3个月,以此类推。月工资计算方式是:包含工资、提成、奖金等全部年收入除以12个月。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凡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
    实际上,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1、不缴社保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3、不及时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违规补缴社保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挂靠”缴纳社保等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工作劳动单位必须替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不及缴纳社保为由进行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公司不肯进行补偿的话,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进行申诉,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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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