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批捕不抓捕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批捕不抓捕? 批捕不抓捕的意思就是符合批捕条件,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适合实施逮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实施逮捕的情形是: 1、《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题中所陈述的批捕不抓捕的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在不适合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就不会作出批捕决定了,批捕不抓捕本来就是互相矛盾的。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每一个决定,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有权利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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