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员工因公受伤后,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那么,工伤事件发生后,如何进行相关的认证?法定的认定机构都有哪些?认定都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小编就以“宁波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为例,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认定材料 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宁波工伤认定相关事项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地点 劳动能力鉴定: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43-44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电话:0574—83865525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其他季节13:30-17:00 认定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宁波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具体回答,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工伤问题,望按照以上资料的有关规定,尽快提交材料,以便问题尽快处理,获得赔偿金。具体事宜可以继续浏览本网站,或者咨询律师了解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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