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附条件合同有哪些条件限制 附条件的合同的条件包括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的解除 附条件合同的解除方法:协商、通知、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在于是作为附款的条件或者期限,其客观上是否可确定,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作为期限的付款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