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治安管理条例》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 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刑法修正案(十)》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 刑法修正案(十)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读 该条为新增,进一步扩大处罚范围,即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窃的身份证明的证件,也按照犯罪处罚。该罪与第二百八十条不同之处在于,不属于行为犯,而是情节犯,即使用或盗用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入罪。主观方面是明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客观方面,使用行为必须发生于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如购买火车票、机票时。反过来,非上述场合的使用,如在公民之间的使用,则不构成本罪。该罪只有一个量刑档,即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件而言,实践中的难点在于明知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新条文并没有给出确切的标准,司法解释出台前,只能由法院自由裁量。 我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十》当中,对于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如果其行为符合了盗用身份证件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 身份证办理年龄是多少? 没有身份证怎么办结婚 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有哪些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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