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些医务工作者碍于情面往往会告知孕妇及其家人胎儿的性别,这种行为违法,即使没有收取财物也要处以1万元的罚款。《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发现其中一些行政处罚标准存在弹性,导致处罚不一。就此,我省近日公布该《条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对相关处罚标准进行细化。 对于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条例》细化之后的标准是: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违法所得为1万元至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为2万元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为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此外,非法摘取避孕环没有违法所得也要罚款,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药店卖终止妊娠药品处以重罚;买卖计生证明可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相关知识】 非法终止妊娠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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