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盗窃罪量刑金额的规定 |
释义 | 盗窃罪属于财产型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的264条对此罪进行了规定。盗窃罪量刑金额的多少是对盗窃行为定罪量刑的关键,2014年最高法出台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将盗窃罪的起刑点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根据本省情况,对盗窃金额进行了详细规定。小编将其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不满二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两件的,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3)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四个月以下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万元不满六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入户盗窃的; ②携带凶器盗窃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二件的,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四十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二十万元不满四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入户盗窃的; ②携带凶器盗窃的; ③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④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⑤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⑥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⑦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⑧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数量、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本条第1款第(2)项中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家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以上是法律对于盗窃罪量刑金额的相关规定。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盗窃罪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各省市区的人民法院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在最高法规定的范围内,对盗窃罪的量刑作出了适应本地区的不同的规定,请大家根据需求查阅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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