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置方法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在网络中出现了许多非法集资挂着投资的名号到处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公众们都十分痛斥非法集资。而国家对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置方法。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置方法的规定有什么? 一、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置方法的规定 非法集资处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文件、资料,申请司法机关冻结相关资金; (二)限制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三)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非法集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 经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非法集资参与人退还资金。 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就资金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非法集资人自行清退。 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参与人未就资金清退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资金清退工作。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下列资产应当作为清退资金来源: (一)非法集资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藏匿或者向关联方转移的资产; (四)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五)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 (六)依法应当纳入清退资金来源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五条 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对清退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向非法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时,其因参与非法集资获得的实物和货币回报,应当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对非法集资作出如上处置方法,从小的方面来说是为那些受害人讨回公道,从大局来看就是维护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发展,严惩非法集资以防类似的非法金融犯罪行为扰乱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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