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释义
    一、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二、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涉嫌强迫卖淫罪被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在强迫卖淫的案件当中,对嫖客来说,嫖客并不是强奸了被迫卖淫的这些受害人,强迫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强奸了这些被迫卖淫的受害人,但是在被迫卖淫的过程中,嫖客并有任何强奸的犯罪意图。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