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和邱某系邻居,邱某西侧临近小河,张某需从邱某家门口往小河排水,而张某东侧临近大路,邱某有一农用车,需从张某家门口通行,这本是邻里互帮互助的事,但却引起纠纷:邱某因怕排水影响临近土地流失,不让张某以及其他邻居排水,公安派出所、政府大调解中心等部门多次出面处理,邱某不理不睬,张某一怒之下拿十字镐深夜挖掘邱某需通行的大路,邱某及家人发现后,纠结五六人到张某家“理论”,并围攻、殴打张某,张某情急中乱舞,为防止他人近身,用十字镐的木柄乱舞,十字镐被抢夺后,随手抄起扁担,乱舞,导致邱某之妻受轻伤,张某入狱。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张某系激情伤人,且事出有因。故而从张某的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被害人自身的责任等方面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用十字镐伤人证据不足的观点被采纳。
辩护过程中,辩护人多次会同公安侦查部门、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法院审理法官调解,张某也愿意超额赔偿邱某方,但邱某不接受赔偿,导致调解失败。 裁判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张某在未能调解的基础上,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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