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聘员工有代通知金补偿吗 |
释义 | 一、解聘员工有代通知金补偿吗? 解聘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补偿的,代通知金只有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可能予以支付: 第一种: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 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第二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 2、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培训完或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辞退。 第三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需注意: 1、 必须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一般来说,指企业搬迁、组织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组织撤并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企业应就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进行协商; 3、 协商不成,方能辞退。 二、可以解聘并无需赔偿的情形 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能每个人对于解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公司的解聘完全是因为职工个人的重大过错才导致的,不管是代通知金还是其他任何的经济赔偿都是没有的。可同时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这些情形并不是公司要单方解聘的,只是因为那些情形双方除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别无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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