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 |
释义 | 在《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中对于夫妻财产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两人是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期间以下财产中,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 首先是在领取结婚证还在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 其次如果是有知识产权收益,比如有申请过专利的从专利产品中产生的收益。 还有一点是如果有几成或他人赠予所得到的财产也是包含的。其实说明白些就是夫妻两对领证后对在此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举个例子:小刘是江西的 小暖是山西的,他们两在商量结婚是小暖父母要求对方给他们十万的彩礼钱,但是呢小刘的父母只给他们六万,他们因为这个事情吵了起来,但是最终他们协商好给小暖八万的彩礼钱。但小暖说结婚后想用这笔彩礼钱在山西给他的父母买一套小房子。方便今后照顾他们。然而小刘听后就不答应这样做,他认为这个彩礼钱是我方父母给小暖的,属于共同财产中了,如果说小暖想用这个钱买房子,应该加上他的名字。小暖不同意小刘的说法,说彩礼钱就是南方给女方的钱,不能算是共同财产,自己给爸妈买房子那是天经地义的,不一定非要加上南方的名字,两人各抒己见谁也不肯退让。 这里的话其实有些人会对彩礼有个误解。认为这个彩礼是婚后拿的属于是婚后财产,其实呢这个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根据这个判断这个彩礼钱呢应该是男方的的家庭所有,因为这笔钱是女方赠与男方。如果说在给彩礼的时候说这个钱是给予他们夫妻二人的那个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说是这样说的但是也是希望既然已经走进彼此的生活成立了家庭,应该不分彼此共同建造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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