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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立了以后还可以改吗?
释义
    第一、《民法典》中,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第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第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还,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并确立了公正遗嘱优先的原则,明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上述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如此修改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是被继承人留给继承人的相关财产,在遗嘱之中明确规定的哪些财产由谁进行继承,所以一般来说遗嘱是需要通过最后一份遗嘱才能够判断当事人的处置方式。并且在定立完遗嘱之后,被继承人可以多次进行更改其自己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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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