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与遗产继承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房屋赠与与遗产继承有何不同之处 房屋赠与与遗产继承的不同之处:房屋赠与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而遗产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房产赠与后是否可以收回 房产赠与后,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况,赠与人可以收回。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三、房屋赠与子女需要办理的法律手续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赠与给子女需要的手续: 1.签署确认书。带齐相关资料与子女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 2.进行房产评估; 3.办理赠与公证,以此来证明此赠与行为是有效且真实的; 4.缴纳税费; 5.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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