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嘱公证 遗嘱有几种形式?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释义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所订立的,明确在其死亡后遗产取得人民事行为。遗嘱在订立行为完成时成立,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遗嘱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继承法》予以明确规定: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正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立遗嘱时间的遗嘱。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时间,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立的遗嘱。(1)立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5: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