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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脱离监护人的保护?
释义
    怎么脱离监护人的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有自主能力,年满18周岁即可脱离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是针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有问题的人而设立的,如果对于自己的孩子想要摆脱监护人的看管,那么就必须要等到自己有民事能力了以后才可以,不管如果被监护人出了什么事情,作为监护人都是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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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