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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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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环境噪声日益严重,人们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它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但噪声污染损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损害症状和后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噪声污染?
    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你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噪声不但会对听力造成损伤,还能诱发多种致癌致命的疾病,也对人们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扰。
    二、噪声的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三、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世界上一些城市颁布了对交通运输所产生噪声的限制。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① 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② 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③ 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关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如何鉴定噪声污染, 通过此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噪音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一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进行法律维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芜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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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