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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释义
    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需要。
    按照诉讼费用收纳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申请费的,又不提供一定担保的,法院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到时候就要交纳申请费。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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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