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的借款利率有何变化? |
释义 | 民间借贷一直以来就是民间经济往来的常见行为,但随着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发布,借贷行为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借款利率及借贷行为有效性两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小编就上述两方面的变化与各位看官探讨,希望有所裨益。 一、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要内容之一。对此,《规定》明确说法了民间借贷利息约定四则内容: 第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第三、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四、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今日说“法”:当中出现了两个数字24%和36%。对此,本律师认为,年利率小于或等于24%利息是属于《合同法》应予保护的部分,而24%至36%则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也就是所,如果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该区间的利息予以保护,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如果借款一方已经履行完毕该区间利息,那么该利息也不予返还;如果借条中约定利息超过36%,则超过36%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法律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二、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间难免会相互借钱应急,但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忽略合同的有效性,则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企业等法人主体之间借贷效力如何认定? 过去企业之间借贷,通常会认定为无效。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和本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内容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第三、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的借贷,P2P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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