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假离婚真逃债夫妻双双坐牢 |
释义 | 6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夫妇假离婚真逃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马素英二年有期徒刑;判处杨保全一年有期徒刑。 1997年,马素英、杨保全夫妻二人在本市丰台区开办了一家生产弹簧床垫的“雅迪”床具厂,杨保全为经营者,但由马素英具体负责经营。第二年6、7月间,马素英、杨保全与车某、常某相识并建立了业务关系。2000年4月,马素英、杨保全因使用车、常提供的床网,共欠二人货款37.83万元。多次索要未成后,车、常二人分别将马素英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2001年8月21日,丰台区法院分别判决马素英给付常、车货款。马素英对二份判决不服,向二中院提出上诉,在二中院二审期间,马又撤回上诉。丰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均发生法律效力。 马素英、杨保全为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两人于2001年12月28日协议离婚,并约定:除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归马素英外,其余财产(包括“雅迪”床垫厂)归杨保全所有,30万元债务由马素英偿还。2002年1月16日,丰台区法院向马素英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但其仍不偿还欠款。同年2月28日,因马素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丰台区法院对马素英予以司法拘留15日。车某向丰台区法院提出申请,认为马素英、杨保全用离婚方式逃避债务,要求追加杨保全为被执行人。同年3月,杨保全参加丰台法院召开的听证会后,认为法院也要让其承担债务,将此情况告知马素英。马素英得知这一情况后,即将“雅迪”床具厂关闭,将该厂的机器变卖,尔后与杨保全共同躲藏至本市大兴区居住。2002年4月6日,丰台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裁定由马素英、杨保全负责清偿债务。因其两人外出藏匿,致使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长期无法执行。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素英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但仍不吸取教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伙同杨保全,采用“协议离婚”、变卖财产、关闭工厂、外出藏匿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应依法惩处。马素英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保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本案是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通过后;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市高级法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打击和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通知后,二中院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的判决。 二中院王振清院长就此案谈道,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作为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当事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判,向法律作出挑战。作为人民法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在此前提下,司法秩序必须得到保障。如果对抗国家法律、破坏法律秩序,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今天二中院对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作出判决,表明依照法律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秩序,就是司法为民的一个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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