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抵押执行期多久 |
释义 | 一、有抵押执行期多久 (一)有抵押的房产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三)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二、有抵押的房屋如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三、担保物权能否排除执行 由于担保物权涵盖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类型不同,也会影响司法实践中对于该争议问题的认定。对于金钱质权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在应否受理及是否属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上,司法实践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总结认为: (一)抵押权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暂时无需区分主债权期限是否届满,其原则上不能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抵押权人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实现担保物权; (二)在主债权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下,质权人与留置权人除享有优先受偿权外,基于对质押或留置财产的合法占有,原则上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 (三)在主债权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下,质权人与留置权人的权利处于有效且须处分质物、留置物的状态,应向债务人主张清偿债务或处置质物、留置物。因而不能产生排除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的效力,应在执行程序中主张优先分配或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有抵押执行期多久”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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