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上诉抚养费格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并非只有在离婚时,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婚姻存续期间,若父母一方长期不支撑孩子的开销,另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按照婚内上诉抚养费格式的规定,书写诉状,然后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婚姻内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张**,女,汉族,20**年8月**日生,现住邯郸县******巷14号。 被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生,现住邯郸县8********巷5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母亲孙**与被告于2009年9月4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日原告出生。因为原告是女儿,被告对原告母亲常常冷暴力和语言、肢体暴力。被告在2012年4月将原告及母亲赶出家门,自此原告和母亲在原告姥姥家居住,原告有癫痫病,原告母亲在月子里也积劳成疾,而被告从未看望过原告母女更没有给过一分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抚养费,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邯郸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 法定代理人: 二、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抚养费,另一方不应再要求对方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但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已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可以看出,在书写此类诉状时,除了需要注明父母双方的基本新外,还需要在诉状中明确记载被告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的事实,最后需要提出自己希望得到怎样的救助。需要注意的是,该诉状必须以孩子的名义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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