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机构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 |
释义 | 哪个机构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关于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死刑立即执行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哪个机构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三、死刑复核的范围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上文就是法律网小编就是哪个机构享有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和运用法律,被告人的责任能力等问题作出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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