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涵盖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这些行为导致了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政损害环境行为 1.行政损害环境行为是行政作为行为的一种,主要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或政绩时,采取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 2.例如,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过度发放砍伐林木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以及城市规划未经合理论证而破坏自然环境和文化古迹等。 这些行为虽然可能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利益,但却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 三、行政不作为及其影响 1.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应该做出相应行为,但却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种不作为行为同样应被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可以督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 2.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虽然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但考虑到其可能造成的广泛影响和严重后果,应将其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 还有哪些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你对行政公益诉讼有何看法?欢迎在法律网留言讨论,一起为公共利益发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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