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一房主遇强拆被烧伤 官员称不知物权法 |
释义 | 8月11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一名绥化市绥棱县居民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前来强拆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目前正在哈市第五医院接受治疗。记者随即来到医院和绥棱县了解相关情况。 拆迁官员出尔反尔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伤者潘立国。潘立国半侧脸颊、下颚、胸前、双腿等部位均被烧伤。他说,“这栋两层的房子是我在2005年购买的,一共146.9平方米,由于地处绥棱的繁华地区,我就在二楼开了食杂店,同时还出售冰激凌,2005年末,我花14万元将一楼改建成了冷库。” 潘立国说,今年初他家墙上突然贴上了拆迁公告,同时公告上已将他的房屋作价15万元,而路对面的楼房门市已是3500元一平方米。4月份,自称绥棱县派来的推进组的工作人员与他就拆迁问题进行协商,由于补偿不合理,所以协商一直没有什么进展。 5月份,县拆迁办王主任表示按照相关文件拆一还一,门市一平方米换一平方米,拆冷库还冷库。但10多天后王主任突然改口,矢口否认答应还建冷库,并且告诉他,回迁设计的门市房135平方米一套,多余的面积可以换个住房或者车库。他向潘立国夫妇表示,把开发商逼急了就要“掰牙”(强拆的意思),“你看电视了吗?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们哭的那天。” 把房子拆了就给治病 7月30日10时30分,潘立国的妻子王淑艳下楼去买菜,刚打开家门就看到110、120、119等二三十辆车停在门外的马路上,这时县拆迁办王主任下车告诉她,“今天拆你家。” 这时王主任走上楼,两个人随后撕扯到一起,就在撕扯过程中,打火机突然点燃,被火燎了一下的王主任马上撤了下来,而潘立国立即成了火人,119随即开始灭火。 事发后潘立国被送进了医院,等王淑艳再回到家中时,家里已被停电,且电线被剪断。 王淑艳告诉记者,出事后她多次找到县信访局说明情况,爱人烧伤住院急需用钱,能不能先解决一下看病的问题,可对方的答复都是先谈房子,只要先拆了房子治病的事就好办。8月9日,无奈之下,王淑艳告诉他们愿意拆你们就拆了吧。当天11时她家门口聚集了很多人,很快二层楼就被夷为平地。 拆迁办主任:只懂拆迁法不知《物权法》 8月12日15时许,记者见到了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王洪军(音)。他告诉记者,那个区域正在进行育才家园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发商为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除了一些回迁户之外,余下的房子会按商品房进行销售。[page] 当记者表示汽配城对面的居民手中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有些居民的土地证面积达几百平方米,但是除了回迁住宅,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而且居民称根据《物权法》除非公益项目否则不能强拆,王主任告诉记者:“土地是国家的,没有补偿,只对地上的产权房屋进行补偿,冷库也是招商引资过来的项目,能提高居民收入,应算公益项目。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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