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卢龙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
释义 | 为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卢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卢龙县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县政府拟转用、征收南关村、达连巷村、一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五街村、六街村、小高庄村、小王庄村、五里台村、范庄村、夹河滩村集体土地,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拟设定为蛇刘公路县城段升级改造。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卢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建设用地规划区内,即北起北环路沿青龙河东侧跨102国道到达连巷村南与原蛇刘线相接地带。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地村:南关村、达连巷村、一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五街村、六街村、小高庄村、小王庄村、五里台村、范庄村、夹河滩村。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测量核实面积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按县定有关标准执行。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已经过测量划线的拟征收土地上进行建设,增设附着物,打井、架线、抢种、抢栽农作物和树木,否则依法清除并不予补偿。 六、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卢龙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七、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或不明事项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到卢龙镇政府或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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